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者:徐晨晨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10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教育部下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事务公开的主要渠道,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学校中心工作,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校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行政列支。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  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 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内部分配方案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学院相关规定。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和有关 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做出决定,行政按决定贯彻执行。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本单位各级干部,听取本单位领 导干部述职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级单位行政领导每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二级教代会代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原则上任期五年,与学校教代会任期保持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所选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

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选为代表,校级教代会代表应从二级教代会代表中产生。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原则上占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一线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不足80人的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其性质、职权、作用、组织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二级教代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的,由所在单位补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与学校教代会代表权利义务相同。

第十 二级教代会代表一般以教研室或部门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推选产生。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教职工分组比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 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需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须有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 召开首届一次二级教代会会议或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筹备小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公示)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和组织起草会议文件。

(三)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四)收集和整理大会提案。

(五)主持召开预备会议(介绍本次大会筹备和代表产生情况,通过大会议程、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等事项)。

第十 召开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大会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 每次会议必须形成大会决议,并经大会通过。大会闭会后向全体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组织教职工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以及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如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又不便于召开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二级教代会联席会议由党、政、工负责人、代表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十 基层分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会务和组织工作。

(二)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二级教代会代表。

(三)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代表提案。

(四)听取和处理二级教代会代表以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二级教代会代表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六)做好本单位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学校教代会和本单位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十九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各二级分工会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原《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